一個家庭可以收養幾個孤兒,如果收養人在無子女的情況下,最多可以收養兩名子女,那么收養人有子女的情況下,最多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但是有三類人不受人數的限制:第一類是孤兒,第二類是殘疾的未成年人,第三類是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上述三類不受收養人數的限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條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收養關系產生的效力是怎樣的,(一)養父母以及近親屬與養子女之間產生擬制的直系血親關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即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之間形成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關系,養子女從此取得了與婚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二)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近親屬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消除。正如本條第二款的規定,隨著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間建立起擬制血親關系,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即行消除,也就是說,收養關系的建立,不僅使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父母子女關系消除,而且其效力涉及到養子女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關系的消除。,收養條件制約收養效力,影響著收養關系的和諧與穩定。民法典放寬了被收養人的年齡,實際上是對收養法第4條將被收養人限制在‘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立法修正,彌補了‘已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被收養的遺憾,有助于滿足收養的多元需求與價值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