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不查。 除了參軍、入黨、考公務員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外,有犯罪記錄的人仍然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仍然享有工作權。如無特殊情況,有犯罪記錄的人如果符合用工條件、仍然有權到工廠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