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意外撞死兒子保險公司會賠償嗎?
父親意外撞死兒子保險公司會賠償嗎?
上海的吳先生駕駛機動車碾過2歲的兒子,在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后被起訴。最后被判了一百多萬元賠償。雖然保險公司有明確的免責條款“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及其家屬在保管期間的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但在很多肇事者也是受益人的情況下,也通過司法途徑獲得賠償。據報道,2020年8月,上海市民吳先生開車外出辦事,車輛啟動時,他沒有注意到剛滿2歲的兒子小吳正在車旁玩耍,不小心碾過了兒子。后來孩子被送到醫院搶救,最終經治療無效死亡。吳夫婦認為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未能就賠償達成一致。隨后吳夫婦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吳先生夫婦訴稱,涉案車輛登記在吳先生妻子名下,涉案車輛由保險公司登記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100萬元。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索賠死亡賠償金138萬余元。
導讀上海的吳先生駕駛機動車碾過2歲的兒子,在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后被起訴。最后被判了一百多萬元賠償。雖然保險公司有明確的免責條款“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及其家屬在保管期間的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但在很多肇事者也是受益人的情況下,也通過司法途徑獲得賠償。據報道,2020年8月,上海市民吳先生開車外出辦事,車輛啟動時,他沒有注意到剛滿2歲的兒子小吳正在車旁玩耍,不小心碾過了兒子。后來孩子被送到醫院搶救,最終經治療無效死亡。吳夫婦認為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未能就賠償達成一致。隨后吳夫婦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吳先生夫婦訴稱,涉案車輛登記在吳先生妻子名下,涉案車輛由保險公司登記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100萬元。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索賠死亡賠償金138萬余元。
上海的吳先生駕駛機動車碾過2歲的兒子,在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后被起訴。最后被判了一百多萬元賠償。雖然保險公司有明確的免責條款“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及其家屬在保管期間的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但在很多肇事者也是受益人的情況下,也通過司法途徑獲得賠償。據報道,2020年8月,上海市民吳先生開車外出辦事,車輛啟動時,他沒有注意到剛滿2歲的兒子小吳正在車旁玩耍,不小心碾過了兒子。后來孩子被送到醫院搶救,最終經治療無效死亡。吳夫婦認為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未能就賠償達成一致。隨后吳夫婦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吳先生夫婦訴稱,涉案車輛登記在吳先生妻子名下,涉案車輛由保險公司登記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100萬元。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索賠死亡賠償金138萬余元。事發后,經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小吳的死因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公安部門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吳先生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機動車,負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小吳無責任。對于吳的訴訟請求,被告保險公司辯稱,小吳是被保險人吳先生的家屬,吳先生既是本次事故的加害人,又是賠償請求人,即保險的受益人,兩者身份競合,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即使保險公司應當賠償,但吳先生夫婦作為小吳的監護人,未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此外,保險公司認為吳家門事故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不屬于交強險和商業險的責任范圍。然后,法院認為,保險公司作為事故車輛的保險人,根據法律規定和保險合同約定,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以小吳是司機家屬為由拒絕賠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吳夫婦作為小吳的父母,有權作為賠償權利人即原告提起訴訟,訴訟主體適當。本案損害后果的主要過錯在于機動車駕駛人吳先生的操作不當。吳先生夫婦疏于監護與該事故有一定的因果關系。根據案情,確定機動車方承擔80%的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在強制保險限額內向原告賠付11萬元,在商業三重險限額內按80%的賠償責任賠付100萬元。對于超出保險賠償的部分,小吳母親自愿免除加害方責任,法院予以準許。法官提示,本案中,加害人與被害人是父子關系,但經鑒定,被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的特征,駕駛人非故意造成事故,不存在被保險人保險欺詐等道德和法律風險。保險公司仍應根據保險合同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父親意外撞死兒子保險公司會賠償嗎?
上海的吳先生駕駛機動車碾過2歲的兒子,在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后被起訴。最后被判了一百多萬元賠償。雖然保險公司有明確的免責條款“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及其家屬在保管期間的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但在很多肇事者也是受益人的情況下,也通過司法途徑獲得賠償。據報道,2020年8月,上海市民吳先生開車外出辦事,車輛啟動時,他沒有注意到剛滿2歲的兒子小吳正在車旁玩耍,不小心碾過了兒子。后來孩子被送到醫院搶救,最終經治療無效死亡。吳夫婦認為保險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雙方未能就賠償達成一致。隨后吳夫婦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吳先生夫婦訴稱,涉案車輛登記在吳先生妻子名下,涉案車輛由保險公司登記投保交強險和商業險100萬元。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索賠死亡賠償金138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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