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當事人在沒有完全了解合同內容的時候,或在某種不正當的誘導下簽的合同,那么無效。簽定合同,如果當事人不認識字,應該由無利害關系的第三人在場的情況下,了解說明合同所敘述內容,至當事人完全了解合同內容并同意所簽定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