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裝修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是按下述的程序進行:投訴——調解部受理——質檢部根據合同及圖紙進行現場核查——調解部、質檢部依核查結果進行調解——若雙方達成協議則進行維修或返工;若未達成協議或不履行協議,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
《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發生了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糾紛,可以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的機構進行投訴,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裝修糾紛表現行為
裝修糾紛一般都是在裝修家庭與裝修施工單位之間、裝修家庭與周圍居民之間以及裝修違反了有關裝修合同、規定而發生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沒有完全履行裝修合同
未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表現為:裝修單位沒有按合同約定的做法去裝修,使用非合同規定的裝飾材料,施工中無故停工,未在約定內完工等.
2、粗制濫造,施工質量低劣
有的裝修公司施工人員干活不上心,工藝不規范。表面上說得過去,但經不起驗收或時間的檢驗,出了問題還蠻有道理。尤其是“街頭游擊隊”,質量更沒有保證。
3、維修服務不完善或不履行質量承諾
裝修后應該按合同規定及時維修,但有些公司卻左右推托。保修期內不保修。
4、噪聲擾民
施工中難免會發出噪音,但戶主事先要與裝修公司約好開工、完工時間。不要違反環保的有關規定,否則極易引發糾紛。
5、裝修材料或廢棄物亂堆亂放
6、裝修破壞了房屋主體結構及承重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