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服判決結果的可以在上訴期內上訴2、過了上訴期、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可以申請再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