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職業年金主要發揮兩方面的作用:一是補充養老。《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從本質上看,職業年金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這種延期支付的目的,是為職工未來的退休養老做準備,以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導致生活水平下降。從這個意義上講,職業年金將對提高養老金替代率、緩解財政壓力發揮重要作用,也將有利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平穩過渡。二是人事管理。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有利于吸引、 留住人才,促進人才流動。
法律依據: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第四條 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