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9%按月繳納,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最低不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5%,最高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