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生育津貼的發放流程如下:
一、女職工懷孕后,持戶口簿到街道辦事處所在計生部門辦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
二、懷孕三個月時,持《青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卡》、《青島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到婦幼保健醫院,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并報銷157元檢查費;
三、4-10個月時,在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一家作為中、晚期妊娠檢查的定點醫院,生產前持《孕產婦保健手冊》報銷社保范圍內375元檢查費用;
四、分娩時選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分娩后,醫院與社保直接結算生育費用,根據并發癥的不同,報銷費用不同,中晚期報銷500元,剖腹產報銷3800元;
五、產后,到戶口所在公安局給小孩落戶,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六、生育津貼是出院后,每月的1-10日辦理,地點是各區勞動保險辦。
生育津貼的計算方式:
1、基數確定:根據申請人前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計算基數;
2、津貼比例:按照當地社保局規定的比例進行計算,通常為本人工資收入的100%;
3、發放時間:生育津貼一般在產假結束后一次性發放或根據地方規定分批發放;
4、相關扣除:在計算生育津貼時,需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5、最低標準:如果申請人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津貼按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綜上所述,青島生育津貼的發放流程包括辦理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建立孕產婦保健手冊并報銷檢查費、選擇定點醫院進行妊娠檢查并報銷費用、選擇定點醫院分娩并直接結算費用、給小孩落戶并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最后在每月的1-10日到各區勞動保險辦辦理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第十三條
女職工生育按照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