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產證換不動產證的流程:
1、準備好以下材料:不動產登記申請審批表;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包括申請人身份證明、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等(核原件,留復印件);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銷售不動產發票、契稅完稅或減免契稅憑證(原件),維修基金繳收憑證;不動產權籍調查資料;不動產測繪資料,包括宗地圖、房屋測繪報告、房屋平面圖、樓層分層分戶圖等有關不動產界址、空間界址、面積的證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2、主動提出申請,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上述申請材料。
3、機構審查。不動產登記中心受理之后30個工作日內將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應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