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生育津貼一般發3個月。 按0.8%費率繳納 生育保險 費的用人單位,其參保 女職工 生育或妊娠7個月以上 (含7個月)引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婦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懷孕7個月以上(含7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值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