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一、退休人員收入如何繳納個稅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其余的個人收入如返聘的勞務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均應納稅。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退休人員養老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其余的個人收入如返聘的勞務報酬、各種補貼、獎金等均應納稅。二、退休人員返聘工資個稅如何計算退休人員返聘工資個稅的計算依據(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1、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2、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3、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若不滿足上述任職條件的,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二)2008年1月1日后,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僅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終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勞動合同的條件。若嚴格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之規定,單位雇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既不存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能,亦無法為其繳納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三、退休人員獎金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