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我們講到了入職時員工不入職體檢的風險,這期我們講講另外一個風險,就是不繳納社保。
有的公司規模比較小,所以寧愿給員工多發些工資,而不愿意繳納社保,其實這是有很大風險的。一方面公司不給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經濟補償;另一方面一旦員工遭遇工傷,就要面臨支付全額的工傷保險待遇的法律風險;同時當員工與公司存在勞動爭議時,員工以此為由舉報公司未繳社保,除了補繳以外同樣可能面臨社保部門的處罰。
我辦理過的一起案件,多名員工與公司就勞動爭議訴至仲裁委,在此期間這些員工還進行舉報,公司表示這些員工都是外省市,當初主動要求不繳納社保,為此公司每月多發他們1000-2000元的工資,但是因為沒有相應的證據證明,不僅多發的工資要不回,還要對這些員工補繳社保,最后前前后后倒貼了大量的金錢,公司老板無奈地嘆息,辛辛苦苦一整年,一夜回到解放前。
其實,這些也是可以避免的,公司在員工入職時就辦理社保。如果他們不想繳納社保,就要求他們主動出具不繳納的聲明,公司保留好相關的證據,據此一旦發生社保爭議時,公司不僅可以要求員工退還多支付的工資并且可以要求他們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另一方面員工也無法以此為由要求補償金。但必須要明確的是法律規定公司是必須要繳納社保的,除非公司實在無法購買的,那么必須購買了員工意外險和雇主責任險,避免發生工傷事故,承擔巨額的工傷賠償。
所以,我再次向用人單位強調,員工在入職時必須重點的注意的四個方面:一是勞動合同的簽署,二是錄用條件的設置,三是員工的入職體檢、四是社保的繳納。
想了解更多精彩內容,快來關注徐律師是個老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