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延期過戶屬于違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09條,未經登記的不動產物權不發生效力。辦理二手房過戶需要簽約、交稅、登記和取證等程序。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延期過戶合同有效嗎
屬于違約行為。
民法典規定,進行二手房買賣時,一方違反合同約定推遲過戶的,屬于合同違約行為,也是違法的行為,要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二手房辦理過戶有哪些程序
1、簽約
賣方夫妻雙方和買入方同時到房屋產權監理部門簽置《房地產買賣契約》,房屋成交價格需由房屋產權監理部門工作人員認定或根據評估報告確定:
2、交稅
買賣雙方按國家規定交納相關稅費,目前主要包括:契稅、房屋交易管理費、產權登記費;
3、登記
買賣雙方交納相關稅費后,買入方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資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4、取證
買入方到產權監理部門領取過戶完畢的新《房屋所有權證》。
拓展延伸
二手房延期過戶合同的法律約束及爭議解析
二手房延期過戶合同是指在買賣雙方達成房屋交易協議后,因各種原因導致房屋過戶手續無法在約定時間內完成,雙方達成的協議延期過戶的合同。在民法典中,對于二手房延期過戶合同的有效性進行了明確的約束。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延期過戶合同應當符合合同的基本要素,即合同的訂立要有合法的目的、合法的形式和真實的意思表示。同時,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愿達成協議,并遵守合同約定的義務。若延期過戶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將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在實際操作中,二手房延期過戶合同常常涉及到一些爭議。例如,雙方對于延期期限、延期費用、違約責任等條款的理解和履行存在分歧。當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約定以及相關證據進行判斷和裁決。
總之,二手房延期過戶合同的有效性受到民法典的約束,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守合同約定的義務。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到爭議,應當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維護自身權益。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二手房延期過戶合同屬于違約行為,違反合同約定的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辦理二手房過戶需要簽約、交稅、登記和取證等程序。對于延期過戶合同的有效性,應符合合同的基本要素,并遵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若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解決。雙方當事人應遵守合同約定,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