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申領生育津貼時需提供本人勞動和社會保障卡、居民身份證和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合法生育證明材料、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單位填寫并簽章的《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參保單位生育津貼審批表》(各經辦機構領取),職工本人本市銀行賬戶(其中市內四區企業職工提供工商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銀行均可,其他區職工按要求提供)。
法律依據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
第六條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
女職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由本人或所在企業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死亡或流產證明,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