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生育保險待遇 由用人單位在職工產后或手術后18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申辦時應填報《職工生育待遇申領表》,并提供以下資料: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發的生育證明;生育醫療證明、門診病歷、出院小結、計劃生育手術記錄等原始材料;嬰兒出生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用人單位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完成后將 生育保險費用 撥付給職工所在用人單位,并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發給職工。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的,職工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報銷需要帶的材料有:醫療費用申報單;本人身份證或社會醫療保障卡;本人有銀聯標志的銀行卡;本人的病歷本;生產收費原件;費用明細單;出院小結。最好準生證也一起帶上。如由他人代領,需帶上代領人的身份證。
法律客觀:《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三條 女職工生育按照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負擔。生育津貼的計發標準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青島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第十一條 職工因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絕育術后的復通手術以及實施上述手術引發的并發癥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