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醫療事故賠償是因醫療事故引起的醫療損害賠償。人身損害賠償因醫療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醫療損害賠償。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配套的的法規文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要適用《侵權責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一律需要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醫療人身損害賠償對司法鑒定沒有硬性要求。兩者在具體賠償方面也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