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未滿一個月辭職有工資,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或約定支付工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資應支付給勞動者本人或其代領人,用人單位需記錄工資細節并提供工資清單,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一次性支付工資。
法律分析
一、實習期沒干夠一個月有工資嗎
未做滿一個月辭職是有工資的,用人單位應依照勞動合同規定或約定來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二、相關法律知識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屬或委托他人代領。用人單位可委托銀行代發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拓展延伸
實習期滿一個月后是否有資格獲得工資?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實習期滿一個月后,實習生是有資格獲得工資的。實習期是為了讓實習生獲得實踐經驗和培訓,但并不意味著實習生應該無償工作。一旦實習期滿一個月,實習生就應該享有與工作相對應的合理報酬。實習期工資的支付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或實習協議的約定進行,一般是按照小時工資或月薪的方式支付。實習生在實習期滿一個月后,應該主動與雇主溝通,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如果雇主未按時支付工資,實習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尋求法律援助。
結語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了實習期滿一個月后實習生有權獲得工資。實習生應與雇主溝通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如雇主未按時支付工資,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尋求法律援助。實習期工資的支付應按勞動合同或實習協議約定進行,一般按小時工資或月薪支付。實習生應了解自己的權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五條 【違約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