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處理有效期是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時計算,自侵犯權利之日起二十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