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的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也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約定高于此標準的試用期工資應體現同工同酬原則。
法律分析
我國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勞動者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有以下幾點: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當事人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試用期工資,且約定的試用期工資高于本條規定的標準的,從其約定。試用期約定工資應當體現同工同酬的原則。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拓展延伸
試用期工資如何確定和支付方式
試用期工資的確定和支付方式是雇主和員工之間協商的結果。通常情況下,試用期工資的計算方法是按照員工實際工作天數或工作小時數進行計算。具體的計算方法可能包括按小時計算、按日計算或按月計算。在確定試用期工資時,還需要考慮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方式可以選擇直接轉賬、現金支付或支票支付等方式。雇主應當按照約定的支付周期及時支付試用期工資,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同時,雇主也應當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確保試用期工資的支付符合法律要求,避免發生勞動爭議。
結語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的試用期工資應不低于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工資的確定和支付方式應由雇主和員工協商一致,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在支付試用期工資時,雇主應按約定支付周期及時支付,以確保員工的合法權益,并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二十條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資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