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輕傷刑事和解還要羈押嗎
故意傷害造成他人輕傷二級的,會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嫌疑人積極賠償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不被羈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二百九十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二、要達成刑事和解可以怎么進行
首先,在刑事案件中,雙方當事人要進行和解,需要確定是否屬于以下案件:
1、涉嫌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犯罪,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犯罪;
2、除瀆職犯罪以外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
其次,雙方當事人達成刑事和解有以下方式:
1、雙方當事人提出和解
雙方當事人為避免訴累,可以自發提出和解。不過,自訴案件允許和解,公訴案件還是要接受法院追究刑事責任。
比如故意傷害罪,雙方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后,被告人犯的罪較重的仍然要負擔刑事責任。
2、雙方當事人親屬、代理人、辯護人代為提出和解
為給被告人爭取寬大處理,其親屬、代理人、辯護人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代為提出和解,跟被害人達成一致即可。
3、司法機關告知當事人可以進行和解
對符合刑事和解條件的案件而沒有進行和解的,司法機關就會告知對方可以進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