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居住證續辦,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證和居住證。辦理流程:持居住證及身份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