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體罰學生將受到行政處分、解聘甚至刑事追究的懲罰,同時需承擔民事責任。對于受處分者,可向上級教育部門或政府提出申訴,有特殊貢獻者可解除處理決定。受體罰的學生可搜集證據向教育部門舉報,或撥打舉報電話,舉報范圍包括各類違規行為。
法律分析
一、教師體罰學生會受什么處罰
老師體罰學生會受到下列處罰:
1.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按現行教師管理權限,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教育部門分別給予行政處分或解聘。行政處分的種類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解聘包括兩種:解除崗位職務聘任合同,由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另行安排其他工作;解除教師聘任合同,被解聘者另謀職業。
2.體罰學生情節嚴重(如手段殘忍、造成傷害甚至死亡結果),構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因體罰學生對學生或學校造成損失或損害的,還應依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二、老師體罰學生被處罰后不服怎么辦
老師體罰學生被處罰后不服,可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訴。對于受到處理者(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者除外)在受處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處理決定;解除處理后,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等不再受原處理決定的影響。
三、老師體罰學生該怎么維權
老師體罰學生,可以搜集證據后向教育部門舉報或者撥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師德師風投訴舉報電話。投訴舉報電話主要受理涉及本級教育行政部門管轄范圍內的各級各類教師的投訴舉報問題。包括教師發表或散布不當言論、猥褻或性侵學生、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組織或參與違規補課、開辦校外培訓班、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違規接受吃請、向學生或家長違規收取費用、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學術不端,以及其他各類違反政治紀律、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育教學工作紀律等師德師風問題線索。
結語
教師體罰學生是嚴重違反教育法律法規的行為,將受到嚴厲的處罰。教育機構的教師如果經教育不改,將面臨行政處分或解聘,甚至可能構成犯罪,由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體罰學生可以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訴。另外,受害學生還可以搜集證據向教育部門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教育部門將嚴肅處理投訴舉報問題,保障學生的權益,維護良好的師德師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第二章 預防犯罪的教育 第二十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學校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學生欺凌發現和處置的工作流程,嚴格排查并及時消除可能導致學生欺凌行為的各種隱患。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第三章 學校保護 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民辦學校在教育活動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