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磚、石混房屋(受損項目對比最高補償標準)
屋頂表面受損150元/m2、屋內頂面、室內外墻身刷漿25元/m、主體墻身受損360元/m2
二、磚木、土墻、石墻、瓦面、草面房屋、石棉瓦(大波型1.8×1.6米)60元/張、石棉瓦(小波型1.8×1.6米)55元/張、小青瓦75元/m、普通水泥瓦100元/m、凜子受損145元/根、椽皮斷損36元/塊、木樓板受損100元/m、換草補洞36元/m、椽閣36元/塊、土墻身裂縫修繕(含雙面)60元/m
三、磚木、土墻、石墻、瓦面、草面房屋、土墻身補修刷漿(含雙面)72元/m、補石墻身裂縫(含室內粉刷)85元/m、磚木主體墻身(輕微裂縫)40元/m、磚木主體墻身(明顯斷裂縫帶)50元/m、石木主體墻身(輕微裂縫)30元/m、石木主體墻身(明顯斷裂縫帶)40元/m2。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