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生育津貼的領取流程如下:
1、懷孕后,攜帶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及相關材料,由用人單位辦理生育保險就醫登記;
2、用人單位確定產檢及生育醫院;
3、辦理就醫登記表;
4、社保局核對生育期間相關費用;
5、女職工出院后由用人單位到社保局申請,領取生育津貼。
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職工擁有本市戶籍;
3、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
4、生育期間相關費用符合計劃生育相關規定;
5、按相關規定女職工生產會流產。
生育津貼待遇標準有如下:
1、符合國家規定享受3個月及以上產假的女職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2%支付一次性營養費;
2、生育津貼以女職工分娩或流產前12個月本人平均繳費基數為標準,按照人口計生部門規定的產假天數支付。已享受過晚育津貼的,不再重復享受;
3、流產津貼按早期妊娠流產20天、中期妊娠流產42天的標準支付;
4、用人單位發放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標準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標準補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