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簽訂委托協議;2.開發商必須在什么期限內辦理產權證。3.開發商須在什么期限內提供繳納相關稅費的收繳憑證。4.繳納產權證代辦費、公共維修基金、契稅、印花稅 在繳納之前,一定要想方法打聽確認是否有誤;交錢之后,要保留好收款憑證,記住收款憑證一定要該單位的公章。5.領取產權證 在開發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稅費之后,申請辦理房產證,并辦理抵押登記后領取產權證書。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設有抵押權的商品房,其抵押權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