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房產證所需資料:1、合同2、銷售不動產發票3、契稅發票4、結婚證書(或未婚證明)5、戶口簿6、戶主的身份證復印件7、鄉鎮戶口的提供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二、若開發商已更換,你要將原簽訂的合同及銷售不動產發票帶到現接手的開發商處更換變更這些資料(重新簽訂合同,開具發票),契稅發票(在財政局契稅窗口更換),因為這個公司接手后辦理房產證時房產局需要其提供該公司的資料(營業執照復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件、稅務登記證復件、資質證書復件、法人身份證復件),蓋該公司的公章,房屋交易鑒證書上也是蓋該公司的公章,也就是說由這個公司來辦理兩證。
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辦理房產證所需材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主管部門。通常主管部門辦理初始登記所需時間大約為20至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兩三個月之后,可以向開發商詢問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立交易信息網站進行查詢。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五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權利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后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一)房屋所有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變更的;
(二)房屋坐落變更的;
(三)房屋面積增加或者減少的;
(四)同一所有權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