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所以勞動者如果要繼續在新公司上班的,是不需要辦理離職然后再入職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一、林州保安公司改制后職工勞動合同有變化嗎?
公安局把保安公司改制出來,由個人承包,職工的勞動合同是沒有變化的,個人是不能招聘保安從事保安服務的,職工是不能個人簽訂勞動合同的,是需要與保安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三章:
第十三條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保安員,有健全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和保安員管理制度。娛樂場所應當依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保安服務公司聘用保安員,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員。
第十四條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資格證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三)保安服務區域的基本情況;
(四)建立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的情況。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再招用保安員進行保安服務的,應當自停止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到備案的公安機關撤銷備案。
第十五條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得在本單位以外或者物業管理區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