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已注冊的商標不能作為自己店鋪的名稱來使用。對于加盟店而言并不需要注冊商標而是使用的特許人的商標信息。商標具有唯一性和獨占性,商標不注冊,企業就沒有商標的專用權。企業商品經營的好,其他商家也可以隨便用,這樣就使商標標明商品來源的基本作用受到了影響,對商標所代表的商品質量和信譽也將產生不利影響。只有商標經過注冊后,其他任何人均不可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用于同品類產品的宣傳。如果該注冊商標屬全國馳名商標,那么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將其做為自身創辦企業或店鋪名稱字號,否則,即違反商標法;如果屬一般商標,在征得商標所有人同意并簽署商標使用許可協議報國家商標局備案,即可將其做為店鋪字號。其實到工商局申報企業名稱時,如果該名稱字號屬注冊商標,工商局是不會核發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并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第五條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八條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四)市場計劃書;(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準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店名與注冊商標不一致,我能加入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如果店鋪的名稱是已經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權的,發現店鋪名稱被侵權的情況下,可以收集證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一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商店名稱與注冊商標不一致,我能加入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如果店鋪的名稱是已經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權的,發現店鋪名稱被侵權的情況下,可以收集證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一條 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小歺店名與某注冊商標近似,是侵權嗎?
店名和別人商標一樣是否算侵權就要看實際的情況,需要分析兩者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務是否相同或類似。如果因店名而造成商標擁有者的利益受到損失這可以考慮為侵權的行為,注冊過后的商標是不準任何人使用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名字的。確定商標侵權的賠償數額標準如下: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我是個體工商戶,我的店名被對方起訴,說我的商標侵權了,因為我的店名被對方注冊了,這是侵權嗎?我覺得店名和商標是兩回事
店鋪名字被他人侵權的,商標注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對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別人用我的店名注冊了商標,我現在該怎么辦?
注冊的商標被別人使用的解決辦法:和解、調解、仲裁、起訴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無法協商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該內容由 王國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