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有哪些有哪些有哪些和本企業經濟狀況,經過必要的民主決策程序建立的,享受國家稅優支持的養老保障計劃。
企業年金是對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重要補充,是我國正在完善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個部分組成)的“第二支柱”。在實行現代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中,企業年金已經成為一種較為普遍實行的企業補充養老金計劃,又稱為“企業退休金計劃“或“職業養老金計劃“,并且成為所在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企業年金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國家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建立企業年金,應當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為每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建立個人賬戶,按照國家有關規章投資運營。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并入企業年金基金。
第四條 企業年金有關稅收和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章執行。
第五條 企業和職工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確定企業年金受托人,由企業代表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受托管理合同。受托人可以是符合國家規章的法人受托機構,也可以是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章成立的企業年金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