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后做傷殘鑒定的時間規定:
1、一般需要等待傷情較為穩定后才會進行傷殘鑒定。
2、若相關醫療機構認定不會影響關聯并發癥鑒定的,也可以立即進行鑒定。
3、當事人體內有安裝固定物的,需要等待固定物拆除后才能進行傷殘鑒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4.1
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4.2
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