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退稅從每年三月開始。上年度終了后,居民個人需要匯總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依法可以扣除的數額,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
法律客觀:《 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或者扣繳義務人為納稅人辦理匯算清繳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退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第五條 辦理時間 年度匯算辦理時間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納稅人在3月1日前離境的,可以在離境前辦理年度匯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