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訴求書是表達自己的訴訟請求,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要具備以下內容: 1、針對某事件進行實事求是地陳述,如時間、地點、人物等; 2、列舉一系列可證明事件真實性的舉例; 3、向有關責任人、個體、單位等列出當事人所想要得到的承諾或要求。 內容應當客觀真實,對所提供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六條 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義務。前兩款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作出該判決、裁定、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經審理,訴訟請求成立的,應當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訴訟請求不成立的,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