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裝修糾紛可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法院投訴,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注意遵循法律規定的流程,進行質量核驗、調解、達成協議后進行維修或返工,否則可申請仲裁或訴訟。
法律分析
根據《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家庭居室裝飾裝修糾紛可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指定機構投訴,也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裝修房屋過程中出現裝修質量、設計或材料等問題,可與裝修公司商討,糾紛時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通過以下途徑解決:(1)與裝修公司協商解決;(2)業主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4)根據與裝修公司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但注意,一般情況下提請仲裁后,不得再向法院提出訴訟。解決裝修糾紛需遵循法律規定的相關流程,例如投訴后,質檢部根據合同及圖紙進行現場核驗,調解部、質檢部根據核查結果進行調解,若雙方達成協議則進行維修或返工;若未達成協議或不履行協議,可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該內容由 任瑞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