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于在交警部門主持下,進行調解,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的。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或者是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且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二)對于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告知其雙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交通事故去保險公司賠償需要什么手續
交通事故結案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但不是必須的:1、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2、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3、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候一般就走民事訴訟的程序了。車禍結案需要的材料如下:1、雙方當事人的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車輛來歷證明)、保險單等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2、傷害事故前收入證明(連續三個月工資收入明細表);3、調解時當事人雙方須提供醫院疾病診斷證明、住(出)院證明、護理人員工資收入證明(事故前連續三個月工資收入明細)、醫療費用票據及交通、住宿費用票據;4、未成年人須提供戶口簿等相關證明;5、車輛受損評估表。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簽字么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五日內委托有關機構對車輛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十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會給當事人,且不需要雙方都簽字,有一方簽字,交通事故認定也是有效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只是交警部門對此次事故責任作出的一個劃分,自作出之日就產生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簽字與否并沒有什么影響。要是對責任認定不服的話,還可以申請重新進行認定,但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進行。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雙方簽名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會給當事人,且不需要雙方都簽字,有一方簽字,交通事故認定也是有效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并共同簽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協商協議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駕駛證號或者身份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號碼、保險公司、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當事人的責任等內容。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