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如下: 1級不超過15000元的,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為0。 2級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750。 3級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稅率20%,速算扣除數為3750。 4級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為9750。 5級超過100000元的部分,稅率35%,速算扣除數為14750。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