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未續簽勞動合同但仍被用工,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勞動者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法律分析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第一年簽訂了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第二年未續簽,但仍然繼續用工,屬于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
拓展延伸
居住證續簽流程及注意事項
居住證續簽是在居住證有效期屆滿后,為延長居住證的合法性而進行的一項手續。續簽流程通常包括提交續簽申請、提供相關材料、繳納費用、面試等步驟。在續簽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事項:首先,提前了解續簽所需材料清單,并確保準備齊全;其次,注意續簽申請的時間窗口,避免過期導致無法續簽;另外,繳納續簽費用時要咨詢相關標準,確保支付正確金額;最后,在面試過程中,應準備好相關證明文件,并按要求回答問題。續簽成功后,居住證的合法性將得到延續,為您提供更便利的居住條件。
結語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的一年期限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續簽,但仍繼續用工,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居住證續簽是為延長合法性而進行的手續,包括提交申請、提供材料、繳納費用、面試等。在續簽過程中,需提前了解材料清單、注意時間窗口、咨詢費用標準,并準備好相關證明文件,確保續簽成功,以獲得更便利的居住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