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征信記錄不好,被銀行列入黑名單,不能坐飛機與高鐵,想要徹底解決問題需要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刪除。
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同時第九條規定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由此可知,國家的法律越來越健全,被執行人只要切實通過這種合法的方式,乘坐飛機也是可以允許的。
按照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這里指的5年起點是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而不是從不良行為發生之日起。也就是說,你有筆貸款出現逾期,只有等你歸還了欠款,再過5年才能刪除,而不是從你逾期開始滿5年就可以自動消除。
值得注意的是,這里是指因為經濟糾紛帶來的征信變差,而其他方面的征信,就是從你發生違約后的5年后開始恢復。
征信不好,說明你已經在中國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里,存在不良記錄,被列為“黑名單” 一般情況下,征信不過特定的期限,是恢復不了的,必須要先將欠款還清,然后過5年,才能自動恢復征信;特殊情況下,被他人冒用,損害了自己的征信,可以通過司法途徑,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恢復個人征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的決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對其采取限制消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