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假設這輛車價格是60萬,身為老板可能會自己掏錢買,但也可能從公司拿錢買,如果從公司拿錢就要涉及個人所得稅了,比如你從公司財務那里拿60萬買車,那這60萬按照股東分紅算,需要繳納20%的個稅,也就是12萬;若這60萬是公司給老板日常管理工作發的工資,則是按工資薪金算,需按3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在提款買車前你得先交一筆稅。這樣以個人名義買的車完全就是你自己的個人資產,你自己承擔所有的保險、維修、油費,如果個人買的車需要拿來給公司用,則涉及私車公用,公司可以與個人簽訂租賃合同。公司向個人支付一筆租賃費,個人收到租賃費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個人需按20%繳納“財產租賃”的個稅,公司在取得車輛租賃發票的情況下,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油費、保養費、過路費等支出,可憑合法有效憑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百分之十。
第六條 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實際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為關稅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消費稅;
(三)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應稅車輛的銷售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四)納稅人以受贈、獲獎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按照購置應稅車輛時相關憑證載明的價格確定,不包括增值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