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各地的公安機關,在啟動一級響應預案時,一般是所有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將全警動員、全員上崗,即取消各類休假,正在休假的招回。
同時,在全警動員的基礎上,往往強調,工作要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落實“群策群防”,全力做好社會面防控,強化重點管控,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嚴厲整治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一級響應,國務院2005年頒布的《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按照災害損失情境,民政部將應對自然災害工作設定為四個響應等級。減災委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國務院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由國務院決定進入級響應。
法律依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按照災害損失情境,民政部將應對自然災害工作設定為四個響應等級。
(1)某一省(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水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風暴潮、海嘯,森林草原火災和生物災害等特別重大自然災害。
(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視情況啟動本預案。
(3)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地區等特殊情況,啟動標準可酌情降低。
(4)國務院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