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使用他人身份證,且以他人名義進行活動,屬于冒用他人身份證行為,將會受到法律制裁。視情節輕重,會承擔不同的法律后果。
行政責任:罰款200元至1000元,或者處10日以下拘留,沒收違法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