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居住證暫行條例,居住證過期后,如果不超過60日,可以辦理續期;超過60日則需要重新辦理。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后,使用功能恢復。
法律分析
居住證過一月算不算過期,是過期的,根據我國居住證暫行條例,居住證忘記提前去辦理續期導致過期了,如果過期不超過60日內的可以續期,超過60日的只能是重新辦理了。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內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恢復。
拓展延伸
居住證有效期超過一個月會有什么后果?
居住證有效期超過一個月會導致一系列后果。首先,您可能會面臨處罰或罰款,因為居住證過期被視為違反法律規定。其次,您可能會被要求重新申請居住證,這可能涉及額外的費用和繁瑣的程序。此外,過期的居住證可能會對您的身份認可產生負面影響,可能會影響您在工作、教育或其他方面的合法權益。此外,過期的居住證可能會給您的出行帶來不便,可能會受到限制或被拒絕進入某些場所。因此,務必確保您的居住證在有效期內,并及時續期,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后果。
結語
居住證過期將導致一系列不良后果。違反我國居住證暫行條例,過期超過一個月可能面臨罰款和處罰。需要重新申請居住證,費用和程序繁瑣。過期居住證可能影響身份認可,損害合法權益。出行可能受限或被拒絕進入某些場所。務必確保居住證有效并及時續期,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后果。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