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各地的公安機關,在啟動一級響應預案時,一般是所有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將全警動員、全員上崗,即取消各類休假,正在休假的招回。同時,在全警動員的基礎上,往往強調,工作要依靠廣大人民群眾,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落實“群策群防”,全力做好社會面防控,強化重點管控,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嚴厲整治各類交通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國境內發生自然災害的國家應急救助工作。當毗鄰國家發生重特大自然災害并對我國境內造成重大影響時,按照本預案開展國內應急救助工作。發生其他類型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第四條 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堅持政府主導、社會互助、群眾自救,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