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罪與后罪都必須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國家安全罪。這是構成特殊累犯的實質條件。
2、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后罪應當判處的刑罰的種類及其輕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兩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處或者應當判處拘役、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也不影響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時間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構成相應的特殊累犯。換句話說,構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兩罪相距時間長短的限制。
一、構成累犯的條件是什么?
構成一般累犯的條件有以下這些:1、主觀條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2、刑度條件:前罪所判刑罰和后罪所判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3、時間條件:后罪必須發生在前罪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內。構成特別累犯的條件有以下這些:1、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2、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后罪應判處的刑罰的種類及其輕重不受限制。3、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即構成特別累犯,不受前后兩罪相距時間長短的限制。
二、累犯和再犯的量刑區別有哪些
累犯與再犯不同,一般意義上,所謂再犯,是指再次犯罪的人,也即兩次或兩次以上實施犯罪的人。就再犯而言,后犯之罪在實施的時間上并無限制,既可以是在前罪刑罰執行期間實施的,也可以是在刑滿釋放之后實施。累犯與再犯的相同之處主要表現為:都是兩次或兩次以上實施了犯罪行為。
累犯與再犯的區別主要表現為:
1、累犯前罪與后罪必須是故意的犯罪(特殊累犯除外);而再犯前后罪沒有此種限制。
2、累犯必須以罪受過一定的刑罰和后罪應受一定的刑罰處罰為成立條件(特殊累犯沒有限制,只要求受過刑罰處罰即可,哪怕只單獨判處過附加刑);而再犯,并不要求前后兩罪必須判處一定刑罰。
3、累犯所犯后罪,必須是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內(特殊累犯是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之后的任何時間)實施;而再犯的前后兩罪之間并無不時間方面的限制。也就是說再犯包含了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