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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屬于。根據《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第四條規定:領導干部應當報告下列收入、房產、投資等事項:1、本人的工資及各類獎金、津貼、補貼;2、本人從事講學、寫作、咨詢、審稿、書畫等勞務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產情況;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價證券、股票(包括股權激勵)、期貨、基金、投資型保險以及其他金融理財產品的情況;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資非上市公司、企業的情況;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冊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者合伙企業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