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奸應該屬于強奸的一種手段,法律上叫強奸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強奸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違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從而構成的犯罪。
一、屬于強奸罪的手段
1、暴力手段
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采取打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人身自由,使婦女不能反抗的手段。
2、脅迫手段
是指為了使被害婦女產(chǎn)生恐懼心理,而以惡害相通告的行為;脅迫的實質(zhì)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從而實現(xiàn)強行奸淫的犯意。行為人以加害自己相通告的,不屬于脅迫。
3、其他手段
是指采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力、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zhì)。常見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強奸婦女;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奸;冒充婦女的丈夫或情夫進行強奸;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進行強奸;造成或利用婦女處于孤立無援的狀態(tài)進行強奸;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等。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