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離婚協議書時,關于房子貸款的內容有:
一、男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現住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現住址。
二、女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現住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現住址。
三、男方與女方自愿離婚,雙方結婚的時間,感情不和的原因。
四、共同財產的分割,如:
1.房子的具體地址;
2.房子的建筑面積;
3.房子內的家電及家私的處理結果。
五、共同債務的處理,如:
1.貸款的額度;
2.貸款的清償方式;
3.貸款的清償時間;
4.貸款的清償主體。
六、子女的撫養,撫養費的約定,探視權的約定。
七、男方與女方簽名、注明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