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1、 工傷 過后廠里倒閉了,可以及時 申請勞動仲裁 ,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待遇 。 2、《 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 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 債務 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破產人所欠職工的 工資 和醫療、 傷殘 補助、撫恤費用,所欠應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 養老保險 、基本 醫療保險 費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 社會保險 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