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合并后投資款一般是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而債權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為債務提供擔保?!吨腥A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公司合并后由誰還債債務人逃債手法各種各樣,甚至有人為了躲避債務,將公司與其他公司進行合并,以為這樣就能不用還債了。但是事實上債權人的利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因此就算公司合并,債務也沒有消失。那么債務由誰還?
(一)合并后的新公司為新的債務人根據前面的講解,公司合并后債務由新公司繼承,對于其中的具體事項,《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作出了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p>(二)債務人的通知義務公司合并如果不告知債權人,債權人就找不到債務人,最終債權得不到實現?;蛘邽楂@得債務人去向這一信息,債權人需要支付大量財產。因此,為了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其到期利益,債務人即公司應在法定時間內履行通知義務。如果債務人未盡通知義務或者借此刻意逃債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債權人的損失。
(三)公司合并后與債權人對債務償還進行約定公司變更,對債務還是有所影響的。債權人在得知公司合并后的第一時間最好盡快與新公司聯系,就債務的歸屬、償還方式、金額等作具體約定。根據新公司的不同情況,制定不損害雙方利益的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