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世時,能由別人來擔任監護人嗎
父母在世時,能由別人來擔任監護人嗎
父母在世如果缺乏監護能力,如身體患有嚴重疾病,或經濟困難,沒有能力撫養子女等,可以由別人來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人的監護人,包括親身父母、有撫養關系的養父母、繼父母。《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導讀父母在世如果缺乏監護能力,如身體患有嚴重疾病,或經濟困難,沒有能力撫養子女等,可以由別人來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人的監護人,包括親身父母、有撫養關系的養父母、繼父母。《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父母在世如果缺乏監護能力,如身體患有嚴重疾病,或經濟困難,沒有能力撫養子女等,可以由別人來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人的監護人,包括親身父母、有撫養關系的養父母、繼父母。《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父母在世時,能由別人來擔任監護人嗎
父母在世如果缺乏監護能力,如身體患有嚴重疾病,或經濟困難,沒有能力撫養子女等,可以由別人來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人的監護人,包括親身父母、有撫養關系的養父母、繼父母。《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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